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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共7章20条,包括总则、基金管理架构、投资对象和方式、投资流程、项目退出、监督与考核、附则。重点内容如下:(一)明确基金定位。种子基金为政府类、公共性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为政府出资、滚存收益;按照“政府引导、专业运营”原则运行,聚焦重庆“416”科技创新布局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突出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支持科技成果验证和中试验证,助力科技企业和科创团队落户重庆。(二)明晰管理架构。市科技局履行监管与决策职责;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资金来源并联合开展绩效评价;市委金融办会同指导运行;由符合条件的专业服务机构负责基金日常投资运营与股权代持。(三)明确投资对象。支持成立不超过3年的科技企业;未设立企业的科创团队须在签订投资意向书后6个月内设立企业;要求科创团队持股并有现金出资,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权属清晰;高校院所项目同时满足书面认定其知识产权具有或将具有完整的独占的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且书面承诺自签订投资协议2年内完成核心技术所涉及的完整知识产权注入,若逾期科创团队将按投资金额加资金成本进行股权回购;企业和科创团队应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四)确定投资方式。以直接股权投资为主,由市科技局商市级相关部门共同确定其他有利于推动工作开展的投资方式。单个项目原则不超过100万元,优秀项目最高200万元,单个项目仅一轮投资;种子基金持股比例最高不超过4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五)优化投资流程。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高校院所、市级以上孵化器及环大学创新创业生态圈、明月湖科创园运营机构等单位组织项目申报,实行“项目征集—专家评审—尽职调查—审议公示—投资实施”流程。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其主导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团队创新创业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与转化能力;与重点平台进行跟投或联投的初创期项目,建立快决快投机制,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核并提出快决快投建议,报市科技局确认后,符合条件项目原则上1个月内形成投资方案。(六)完善退出安排。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确需延期的,报市科技局审议通过后最长可延至5年。退出方式可通过股权回购、转让、并购重组、挂牌上市、清算等途径。协议转让退出可免资产评估、免公开挂牌;快决快投项目允许科创团队在2年内按投资时原值回购股权。(七)强化监督考核与风险容忍。明确服务机构服务费计提标准;建立综合绩效评价体系;设立尽职免责机制,种子基金运行过程中,因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中试验证、技术产品化失败,以及不可预测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项目投资减值的,相关部门及个人、服务机构,若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尽职履责,不涉及违法违规和其他廉洁风险、道德风险的,予以免责。

《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政策问答

答:为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四川省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23〕7号)有关要求,规范和加强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快集聚创新资源,开展高质量协同创新,助推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制定本管理办法。

答:实验室是川渝两省市实验室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争创国家实验室和全国重点实验室的后备力量,是川渝两省市联合组织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实现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汇聚培养优秀创新人才、开展高水平合作的科技创新基地。


答:(一)实验室依托单位应为注册地在川渝两省市的独立法人机构。(二)实验室由川渝两省市各一家单位牵头,至少依托一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组建,共建单位一般不超过六个。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应签署合作共建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和义务。(三)实验室要聚焦数智科技、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纺、能源化工、先进材料、医药健康、绿色低碳等战略布局,在人工智能、生物技术、卫星网络、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无人机、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创新药物、精准医疗、生物制造、智慧农业、高端装备材料、先进光电与量子材料、新型半导体材料、高分子与复合材料、新能源与新型储能、绿色制造、再生资源利用、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战略领域,以产业应用为导向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四)在本领域要具有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清晰明确的研究目标,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获得过国家科技奖励,研究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科技成果。(五)拥有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研究团队,人才梯队和结构合理,固定研究人员100人以上,具备承担国家重大战略科研任务的能力。(六)具备先进的科研条件,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科研仪器总值不少于5000万元。从事软件研究开发等行业的实验室可适当低于以上标准。(七)牵头单位为高等院校的,原则上在所属学科领域应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牵头单位为企业或科研院所的,原则上应具有合作培养研究生的条件和基础。(八)依托单位能保证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为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九)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模式。


答:理事会一般由主管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有关负责人组成,人数一般为11-15人(应为奇数),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理事长由两省市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轮流担任。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全体人数的三分之二。


答:学术委员会原则上由国内外相关领域的11—15名(应为奇数)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水平优秀专家组成,其中共建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其他同一单位委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青年学术委员(45岁及以下)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主任应由非依托单位的活跃在科研一线、具有一流学术造诣和优秀资源整合能力的战略科学家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任期5年,可连续担任。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全体人数的三分之二,并形成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