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行政裁量权基准》主要有什么内容?
《行政裁量权基准》由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确认4类14项行政权力的裁量权基准组成,除行政处罚的裁量权基准为修改外,其他裁量权基准皆为新制定。
(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主要涉及科技成果转化和实验动物方面的处罚事项,明确了适用条件(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实际后果等)、处罚对象、处罚种类、裁量阶次、裁量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二)《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
主要涉及实验动物和外国人来华工作方面的许可事项,明确了办理时限、办理条件、核验内容、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方面的内容。
(三)《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
主要涉及人类遗传资源和实验动物方面的检查事项,明确了检查范围、检查方式、检查频次、检查权限、是否联合检查等方面的内容。
(四)《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确认裁量权基准》
主要涉及技术合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方面的确认事项,明确了确认条件、确认程序、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执法权限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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