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目获得区县推荐的条件是什么?
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推荐申报攻关计划:
(一)符合我市科技创新规划部署或市区(县)科技会商机制明确的重点任务。
(二)具有创新性、先进性,技术创新类项目还应当具有良好的示范性、带动性、产出效益。
(三)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40万元,实施主体具有相应的研发保障能力,自筹资金投入比例不低于50%。
为保障项目的实施效果,会优先推荐实施基础较好的项目,比如,区(县)有明确财政资金投入的项目,或者企业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实施,已经与合作单位、揭榜方签订研发合作协议(合同)并已经实际投入研发资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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