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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共7章20条,包括总则、基金管理架构、投资对象和方式、投资流程、项目退出、监督与考核、附则。重点内容如下:(一)明确基金定位。种子基金为政府类、公共性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为政府出资、滚存收益;按照“政府引导、专业运营”原则运行,聚焦重庆“416”科技创新布局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突出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支持科技成果验证和中试验证,助力科技企业和科创团队落户重庆。(二)明晰管理架构。市科技局履行监管与决策职责;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资金来源并联合开展绩效评价;市委金融办会同指导运行;由符合条件的专业服务机构负责基金日常投资运营与股权代持。(三)明确投资对象。支持成立不超过3年的科技企业;未设立企业的科创团队须在签订投资意向书后6个月内设立企业;要求科创团队持股并有现金出资,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权属清晰;高校院所项目同时满足书面认定其知识产权具有或将具有完整的独占的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且书面承诺自签订投资协议2年内完成核心技术所涉及的完整知识产权注入,若逾期科创团队将按投资金额加资金成本进行股权回购;企业和科创团队应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四)确定投资方式。以直接股权投资为主,由市科技局商市级相关部门共同确定其他有利于推动工作开展的投资方式。单个项目原则不超过100万元,优秀项目最高200万元,单个项目仅一轮投资;种子基金持股比例最高不超过4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五)优化投资流程。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高校院所、市级以上孵化器及环大学创新创业生态圈、明月湖科创园运营机构等单位组织项目申报,实行“项目征集—专家评审—尽职调查—审议公示—投资实施”流程。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其主导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团队创新创业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与转化能力;与重点平台进行跟投或联投的初创期项目,建立快决快投机制,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核并提出快决快投建议,报市科技局确认后,符合条件项目原则上1个月内形成投资方案。(六)完善退出安排。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确需延期的,报市科技局审议通过后最长可延至5年。退出方式可通过股权回购、转让、并购重组、挂牌上市、清算等途径。协议转让退出可免资产评估、免公开挂牌;快决快投项目允许科创团队在2年内按投资时原值回购股权。(七)强化监督考核与风险容忍。明确服务机构服务费计提标准;建立综合绩效评价体系;设立尽职免责机制,种子基金运行过程中,因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中试验证、技术产品化失败,以及不可预测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项目投资减值的,相关部门及个人、服务机构,若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尽职履责,不涉及违法违规和其他廉洁风险、道德风险的,予以免责。

《企业科技攻关联合行动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着力壮大高质量市场主体,服务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撑引领现代化新重庆建设,我市启动实施了《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7年)》。“双倍增”行动计划是我市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切口。2024年全市科技创新大会对提质推进“双倍增”行动计划提出明确要求,要突出抓好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为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数量增长和质量提升并举、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并进,推动更多的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出台《实施办法》。

该计划围绕“416”科技创新布局和“33618”制造业集群建设,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创新能力提升。

该计划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展协同攻关,经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和市科技局组织评审,立项项目纳入市级科技计划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项目。同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市级引导资金对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同时支持有意愿的区(县)与市科技局共同出资、联合实施科技攻关项目。

为方便企业,该计划实行全流程在线管理服务,支持企业发布技术需求、在线“出资挂榜”、科技人才等资源服务对接,各区县科技部门也通过该平台遴选攻关项目。

企业可以通过“智汇攻关”数字化平台提出创新需求,需求提出的重点内容包括拟解决的突出技术问题、拟采取的组织实施方式、拟达到预期目标、资金投入总额等。

该平台将对创新需求进行评测,对于拟采取产学研协同攻关方式的,将推荐市内技术领域匹配度较高的科技人才(团队)资源。对于拟采取“揭榜挂帅”方式组织实施的,支持市内外科技创新主体在线“揭榜”。


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推荐申报攻关计划:

(一)符合我市科技创新规划部署或市区(县)科技会商机制明确的重点任务。

(二)具有创新性、先进性,技术创新类项目还应当具有良好的示范性、带动性、产出效益。

(三)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40万元,实施主体具有相应的研发保障能力,自筹资金投入比例不低于50%。

为保障项目的实施效果,会优先推荐实施基础较好的项目,比如,区(县)有明确财政资金投入的项目,或者企业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实施,已经与合作单位、揭榜方签订研发合作协议(合同)并已经实际投入研发资金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