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共7章20条,包括总则、基金管理架构、投资对象和方式、投资流程、项目退出、监督与考核、附则。重点内容如下:(一)明确基金定位。种子基金为政府类、公共性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为政府出资、滚存收益;按照“政府引导、专业运营”原则运行,聚焦重庆“416”科技创新布局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突出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支持科技成果验证和中试验证,助力科技企业和科创团队落户重庆。(二)明晰管理架构。市科技局履行监管与决策职责;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资金来源并联合开展绩效评价;市委金融办会同指导运行;由符合条件的专业服务机构负责基金日常投资运营与股权代持。(三)明确投资对象。支持成立不超过3年的科技企业;未设立企业的科创团队须在签订投资意向书后6个月内设立企业;要求科创团队持股并有现金出资,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权属清晰;高校院所项目同时满足书面认定其知识产权具有或将具有完整的独占的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且书面承诺自签订投资协议2年内完成核心技术所涉及的完整知识产权注入,若逾期科创团队将按投资金额加资金成本进行股权回购;企业和科创团队应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四)确定投资方式。以直接股权投资为主,由市科技局商市级相关部门共同确定其他有利于推动工作开展的投资方式。单个项目原则不超过100万元,优秀项目最高200万元,单个项目仅一轮投资;种子基金持股比例最高不超过4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五)优化投资流程。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高校院所、市级以上孵化器及环大学创新创业生态圈、明月湖科创园运营机构等单位组织项目申报,实行“项目征集—专家评审—尽职调查—审议公示—投资实施”流程。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其主导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团队创新创业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与转化能力;与重点平台进行跟投或联投的初创期项目,建立快决快投机制,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核并提出快决快投建议,报市科技局确认后,符合条件项目原则上1个月内形成投资方案。(六)完善退出安排。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确需延期的,报市科技局审议通过后最长可延至5年。退出方式可通过股权回购、转让、并购重组、挂牌上市、清算等途径。协议转让退出可免资产评估、免公开挂牌;快决快投项目允许科创团队在2年内按投资时原值回购股权。(七)强化监督考核与风险容忍。明确服务机构服务费计提标准;建立综合绩效评价体系;设立尽职免责机制,种子基金运行过程中,因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中试验证、技术产品化失败,以及不可预测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项目投资减值的,相关部门及个人、服务机构,若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尽职履责,不涉及违法违规和其他廉洁风险、道德风险的,予以免责。
《企业科技攻关联合行动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项目由市科技局统一组织立项评审,由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和结题验收,日常管理中出现的变更、终止等事宜按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制度执行。
项目符合结题验收条件的,由区(县)科技部门按程序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结题验收,并将验收材料和验收结果提交平台,由市科技局进行备案销号。
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企业应当按照任务书约定进行出资,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用于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和间接费用。项目实施全过程纳入科研诚信管理,项目承担单位或者项目负责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转移、私分项目经费。应当按照项目任务书组织实施项目,积极完成项目目标任务,落实项目实施必备的人才、技术、装备、资金保障等配套条件,推动项目成果转化应用。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