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共7章20条,包括总则、基金管理架构、投资对象和方式、投资流程、项目退出、监督与考核、附则。重点内容如下:(一)明确基金定位。种子基金为政府类、公共性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为政府出资、滚存收益;按照“政府引导、专业运营”原则运行,聚焦重庆“416”科技创新布局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突出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支持科技成果验证和中试验证,助力科技企业和科创团队落户重庆。(二)明晰管理架构。市科技局履行监管与决策职责;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资金来源并联合开展绩效评价;市委金融办会同指导运行;由符合条件的专业服务机构负责基金日常投资运营与股权代持。(三)明确投资对象。支持成立不超过3年的科技企业;未设立企业的科创团队须在签订投资意向书后6个月内设立企业;要求科创团队持股并有现金出资,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权属清晰;高校院所项目同时满足书面认定其知识产权具有或将具有完整的独占的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且书面承诺自签订投资协议2年内完成核心技术所涉及的完整知识产权注入,若逾期科创团队将按投资金额加资金成本进行股权回购;企业和科创团队应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四)确定投资方式。以直接股权投资为主,由市科技局商市级相关部门共同确定其他有利于推动工作开展的投资方式。单个项目原则不超过100万元,优秀项目最高200万元,单个项目仅一轮投资;种子基金持股比例最高不超过4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五)优化投资流程。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高校院所、市级以上孵化器及环大学创新创业生态圈、明月湖科创园运营机构等单位组织项目申报,实行“项目征集—专家评审—尽职调查—审议公示—投资实施”流程。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其主导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团队创新创业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与转化能力;与重点平台进行跟投或联投的初创期项目,建立快决快投机制,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核并提出快决快投建议,报市科技局确认后,符合条件项目原则上1个月内形成投资方案。(六)完善退出安排。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确需延期的,报市科技局审议通过后最长可延至5年。退出方式可通过股权回购、转让、并购重组、挂牌上市、清算等途径。协议转让退出可免资产评估、免公开挂牌;快决快投项目允许科创团队在2年内按投资时原值回购股权。(七)强化监督考核与风险容忍。明确服务机构服务费计提标准;建立综合绩效评价体系;设立尽职免责机制,种子基金运行过程中,因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中试验证、技术产品化失败,以及不可预测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项目投资减值的,相关部门及个人、服务机构,若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尽职履责,不涉及违法违规和其他廉洁风险、道德风险的,予以免责。
《重庆市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政策问答
答:现行《重庆市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于2019年制定,2021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基础研究行动计划(2021—2030年)的通知》,对重庆市实验室支持建设和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的举措。为落实党的二十大对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形成国家实验室体系的战略部署,我市加快推进重庆市实验室体系建设工作,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对重庆市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答:重点修订内容如下:
(一)修订了实验室类别。实验室体系中增加了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的类别,国家重点实验室取消了学科、企业等分类的表述。
(二)修订了实验室功能定位。重点修订了重庆实验室、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功能定位,增加了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分为前沿研究类、应用基础研究类、交叉学科研究类等三类定位。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取消了学科、企业的分类。
(三)强化依托单位职责。由依托单位聘任重庆市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市科技局备案。
(四)修订了重庆市重点实验室申请条件。明确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要聚焦新兴、前沿、交叉领域,紧密结合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和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发展需求,研究水平处于市内或行业领先地位,在本区域具有显著优势和不可替代性等条件;修订了人才团队、场地设备等条件;明确了实验室依托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
(五)增加了实验室党建工作要求。实验室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组织建设,尊重科学研究活动规律,创新活动方式,调动科技人员等各方面积极性,为推动科技创新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组织保障。
(六)修订了考核评估。明确实验室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对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进行定期评估,五年为一个评估周期。强调了重大任务完成情况、创新绩效为重要评价内容。
(七)修订了分类分档的支持方式。对全国重点实验室和市重点实验室奖补,采用支持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形式,突出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解决重大科技问题的目标导向和需求导向,强化财政资金资助的效能。
(八)强化了战略科技力量培育。对重点培育为国家实验室的,建立承载主体、市、区县联动机制。政府对设备购置、科研项目、人才引进等投入部分,由市与区县按6:4的比例共担。对国家布局及批准建设的国家实验室,市、区县两级财政按规定“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答:实验室应具有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汇集的核心人才队伍。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30人,且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50%;区域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且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30%。
答:市重点实验室主任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一般应为依托单位固定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每届任期5年,原则上连任不超过2届,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8个月;主要负责实验室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答:学术委员会一般由国内外相关领域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水平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为7—15人,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主任应由非依托单位的高水平专家担任,经第一依托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聘任。学术委员会主任不能由同一实验室主任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