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共7章20条,包括总则、基金管理架构、投资对象和方式、投资流程、项目退出、监督与考核、附则。重点内容如下:(一)明确基金定位。种子基金为政府类、公共性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为政府出资、滚存收益;按照“政府引导、专业运营”原则运行,聚焦重庆“416”科技创新布局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突出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支持科技成果验证和中试验证,助力科技企业和科创团队落户重庆。(二)明晰管理架构。市科技局履行监管与决策职责;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资金来源并联合开展绩效评价;市委金融办会同指导运行;由符合条件的专业服务机构负责基金日常投资运营与股权代持。(三)明确投资对象。支持成立不超过3年的科技企业;未设立企业的科创团队须在签订投资意向书后6个月内设立企业;要求科创团队持股并有现金出资,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权属清晰;高校院所项目同时满足书面认定其知识产权具有或将具有完整的独占的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且书面承诺自签订投资协议2年内完成核心技术所涉及的完整知识产权注入,若逾期科创团队将按投资金额加资金成本进行股权回购;企业和科创团队应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四)确定投资方式。以直接股权投资为主,由市科技局商市级相关部门共同确定其他有利于推动工作开展的投资方式。单个项目原则不超过100万元,优秀项目最高200万元,单个项目仅一轮投资;种子基金持股比例最高不超过4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五)优化投资流程。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高校院所、市级以上孵化器及环大学创新创业生态圈、明月湖科创园运营机构等单位组织项目申报,实行“项目征集—专家评审—尽职调查—审议公示—投资实施”流程。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其主导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团队创新创业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与转化能力;与重点平台进行跟投或联投的初创期项目,建立快决快投机制,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核并提出快决快投建议,报市科技局确认后,符合条件项目原则上1个月内形成投资方案。(六)完善退出安排。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确需延期的,报市科技局审议通过后最长可延至5年。退出方式可通过股权回购、转让、并购重组、挂牌上市、清算等途径。协议转让退出可免资产评估、免公开挂牌;快决快投项目允许科创团队在2年内按投资时原值回购股权。(七)强化监督考核与风险容忍。明确服务机构服务费计提标准;建立综合绩效评价体系;设立尽职免责机制,种子基金运行过程中,因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中试验证、技术产品化失败,以及不可预测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项目投资减值的,相关部门及个人、服务机构,若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尽职履责,不涉及违法违规和其他廉洁风险、道德风险的,予以免责。
《重庆市加快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若干措施》政策问答
答:近年来,科技部、教育部等部委对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作了系列安排。全市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大会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为加快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在前期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科技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联合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加快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若干措施》。
答:主要从六大方面采取21条举措,一是优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支持高校面向需求有组织研发科技成果,扩大高校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权,拓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渠道;二是推进高校科技成果汇集对接。提升高校科技成果数智服务水平,强化高校科技成果汇交管理,优化高校科技成果对接交易机制;三是推进高校科技成果快速熟化孵化。支持高校建设科技成果概念验证和中试熟化平台,支持高校建设科技成果孵化载体,强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支撑;四是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属地转化。建设高校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打造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集聚区,推动高校高价值专利转移转化,推动高校科技成果属地转化;五是大力支持高校师生创新创业。支持高校师生创新创业,加快培养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畅通高校技术经纪专业职称晋升通道,推动高校与企业人才双向流动;六是强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保障。强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主体责任,建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赛马比拼”机制,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宣传引导。
答:一是建设重庆市技术要素公共平台,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全周期、全流程、专业化科技服务。二是强化高校科技成果汇交管理,将高校科技成果定期归集至市技术要素公共平台。三是优化高校科技成果路演对接机制,开展技术开发和市场需求对接、科技成果和金融资本对接,形成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化运营体系。
答:主要措施为支持建设概念验证和中试熟化平台,缩短科技成果熟化周期;支持做大做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环大学创新生态圈等孵化载体,加速培育科技型企业;打造金凤科创园、明月湖科创园等集聚区,打造科技成果转化优良生态;推动种子基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强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支撑。
答:一是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改革试点。二是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三是支持“先投后股”转化高校科技成果。四是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