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问答专题>>《重庆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政策问答

《办法》共7章20条,包括总则、基金管理架构、投资对象和方式、投资流程、项目退出、监督与考核、附则。重点内容如下:(一)明确基金定位。种子基金为政府类、公共性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为政府出资、滚存收益;按照“政府引导、专业运营”原则运行,聚焦重庆“416”科技创新布局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突出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支持科技成果验证和中试验证,助力科技企业和科创团队落户重庆。(二)明晰管理架构。市科技局履行监管与决策职责;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资金来源并联合开展绩效评价;市委金融办会同指导运行;由符合条件的专业服务机构负责基金日常投资运营与股权代持。(三)明确投资对象。支持成立不超过3年的科技企业;未设立企业的科创团队须在签订投资意向书后6个月内设立企业;要求科创团队持股并有现金出资,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权属清晰;高校院所项目同时满足书面认定其知识产权具有或将具有完整的独占的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且书面承诺自签订投资协议2年内完成核心技术所涉及的完整知识产权注入,若逾期科创团队将按投资金额加资金成本进行股权回购;企业和科创团队应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四)确定投资方式。以直接股权投资为主,由市科技局商市级相关部门共同确定其他有利于推动工作开展的投资方式。单个项目原则不超过100万元,优秀项目最高200万元,单个项目仅一轮投资;种子基金持股比例最高不超过4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五)优化投资流程。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高校院所、市级以上孵化器及环大学创新创业生态圈、明月湖科创园运营机构等单位组织项目申报,实行“项目征集—专家评审—尽职调查—审议公示—投资实施”流程。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其主导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团队创新创业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与转化能力;与重点平台进行跟投或联投的初创期项目,建立快决快投机制,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核并提出快决快投建议,报市科技局确认后,符合条件项目原则上1个月内形成投资方案。(六)完善退出安排。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确需延期的,报市科技局审议通过后最长可延至5年。退出方式可通过股权回购、转让、并购重组、挂牌上市、清算等途径。协议转让退出可免资产评估、免公开挂牌;快决快投项目允许科创团队在2年内按投资时原值回购股权。(七)强化监督考核与风险容忍。明确服务机构服务费计提标准;建立综合绩效评价体系;设立尽职免责机制,种子基金运行过程中,因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中试验证、技术产品化失败,以及不可预测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项目投资减值的,相关部门及个人、服务机构,若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尽职履责,不涉及违法违规和其他廉洁风险、道德风险的,予以免责。

《重庆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政策问答

入库专家的条件分为基本条件主要是从政治立场、职业道德、学风作风方面进行了规定,同时对工作年限和年龄也有一定的限制。具体为: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相关领域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具有相关领域5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产业研究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等。

(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高层次专家一般不超过70岁。能够保障相应的评审、评估、咨询工作时间和精力,有较好的综合分析、评价能力和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

(四)无学术道德问题、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和科研诚信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专家类别主要分为技术类、管理类、财经类、其他类。在具体入库的时候,会细化专家领域和研究方向,更好地满足项目评审要求。我们希望更多活跃在科研一线、真懂此行此项的专家入库。特别是与产业应用结合紧密的项目,我们也注重选取活跃在生产一线的专家参与咨询论证。所以在技术类专家方面,我们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推荐活跃在科研一线、负责任讲信誉的高水平科技人才进入专家库;强调对于行业领军企业或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的一线科研、技术骨干人员,有突出研究成果的优秀青年学者、港澳台专家、外籍专家等,可适当放宽条件。

对于管理类专家,我们希望更多具有丰富企业管理或创新创业实践经验,熟悉科技成果转化的专家参与。

财经类主要是熟悉科研经费管理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和投资、金融机构的专家。其他类主要是考虑部分科研项目的风险论证、舆情评估以及科技文化传播的需求。


主要采取公开征集、定向邀请和交换共享三种方式。

公开征集是主要的入库方式。市科技局根据专家库建设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重点领域专家征集,常态化受理市内外专家入库申请。符合征集条件的专家本人在线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推荐至市科技局。

对于一些特定领域项目,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定向邀请符合条件的专家。

同时,市科技局可以通过与市内外各类专家库管理方签订共建共享协议的方式,吸纳符合条件的专家。


科技专家对参与科技活动情况享有知情权;对是否接受活动邀请有决定权;有独立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预;按规定取得合理咨询服务报酬。

专家义务方面,主要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履行专家职责;按规定主动申请回避;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提出意见或建议,对本人信息、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及时更新专家库系统中的个人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严格执行科研诚信要求;未经市科技局同意不以在库专家名义参加有关活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专家本人随时可以提出出库申请。除此之外,发生以下情形的,不再作为科技专家库专家:

一是专家不再符合入库条件的。

二是无正当理由在接受邀请后无故缺席2次(含)的。

三是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咨询、评审、评估、评价、监督检查资格。

四是故意违反回避制度要求;接受“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引导、游说其他专家或工作人员,影响咨询、评审、评估、评价、监督检查过程和结果;索取、收受利益相关方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是泄漏咨询评审过程中需保密的申请人、专家名单、专家意见、评审结论等相关信息。

六是出具明显不当的咨询、评审、评估、评价、监督检查意见。

七是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学术不端行为,纳入国家及本市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的。

八是受到刑事处罚,或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的,以及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