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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有哪些核心举措?

来自: 日期:2023-12-13

答:(一)建立协同机制。一是联合组织。明确重大(重点)专项可以采取部门协同、市区(县)联动、政企联动等多种组织实施方式。经费投入可以采取财政资金直接投入、联合投入、自主投入等多种形式。二是市区(县)协同。区(县)政府可以结合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创新发展需要,联合市科技局共同凝练任务方向、确定联合投入经费,作为市区(县)科技协作计划重点任务并纳入重大(重点)专项管理。三是政企联动。行业产业龙头企业可以结合产业链供应链重大技术需求,联合市科技局共同凝练任务方向、确定联合投入经费,经签订政企合作协议后将相关任务纳入重大(重点)专项管理。

(二)细化过程管理。一是设置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咨询专家组负责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综合咨询论证工作,技术专家组参与重大(重点)专项的需求凝练、实施方案和申报指南编制、立项评审、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全过程的咨询论证。二是建立进度报告制度。对重大(重点)专项项目管理全流程实行信息化记实管理,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通过科技管理系统按要求如实填报任务进展和经费使用进度等重要信息,相关进度进展信息纳入科研诚信监督。三是建立动态监管制度。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对重大(重点)专项项目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可以采取专项检查、绩效评估、抽查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管理,根据相应结果给予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暂缓拨付经费或终止实施等处理。

(三)经费管理改革。一是引导多元投入。除市级财政资金投入外,明确联动项目中区(县)投入、企业投入的有关举措。二是细化拨付管理。明确以创新研发为主的项目财政经费首次拨付一般不低于70%,以成果转化及应用示范为主的不低于50%。涉及分阶段拨付经费的项目,阶段经费执行进度低于80%的,暂缓拨付后续经费。三是探索经费激励。项目承担单位可在间接经费中安排不超过50%作为管理费,统筹用于项目科研人员奖励、专职科研队伍建设和项目过程管理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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