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共7章20条,包括总则、基金管理架构、投资对象和方式、投资流程、项目退出、监督与考核、附则。重点内容如下:(一)明确基金定位。种子基金为政府类、公共性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为政府出资、滚存收益;按照“政府引导、专业运营”原则运行,聚焦重庆“416”科技创新布局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突出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支持科技成果验证和中试验证,助力科技企业和科创团队落户重庆。(二)明晰管理架构。市科技局履行监管与决策职责;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资金来源并联合开展绩效评价;市委金融办会同指导运行;由符合条件的专业服务机构负责基金日常投资运营与股权代持。(三)明确投资对象。支持成立不超过3年的科技企业;未设立企业的科创团队须在签订投资意向书后6个月内设立企业;要求科创团队持股并有现金出资,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权属清晰;高校院所项目同时满足书面认定其知识产权具有或将具有完整的独占的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且书面承诺自签订投资协议2年内完成核心技术所涉及的完整知识产权注入,若逾期科创团队将按投资金额加资金成本进行股权回购;企业和科创团队应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四)确定投资方式。以直接股权投资为主,由市科技局商市级相关部门共同确定其他有利于推动工作开展的投资方式。单个项目原则不超过100万元,优秀项目最高200万元,单个项目仅一轮投资;种子基金持股比例最高不超过4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五)优化投资流程。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高校院所、市级以上孵化器及环大学创新创业生态圈、明月湖科创园运营机构等单位组织项目申报,实行“项目征集—专家评审—尽职调查—审议公示—投资实施”流程。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其主导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团队创新创业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与转化能力;与重点平台进行跟投或联投的初创期项目,建立快决快投机制,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核并提出快决快投建议,报市科技局确认后,符合条件项目原则上1个月内形成投资方案。(六)完善退出安排。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确需延期的,报市科技局审议通过后最长可延至5年。退出方式可通过股权回购、转让、并购重组、挂牌上市、清算等途径。协议转让退出可免资产评估、免公开挂牌;快决快投项目允许科创团队在2年内按投资时原值回购股权。(七)强化监督考核与风险容忍。明确服务机构服务费计提标准;建立综合绩效评价体系;设立尽职免责机制,种子基金运行过程中,因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中试验证、技术产品化失败,以及不可预测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项目投资减值的,相关部门及个人、服务机构,若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尽职履责,不涉及违法违规和其他廉洁风险、道德风险的,予以免责。
《重庆市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重大(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问答
答: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通过实施市级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重大(重点)专项,有利于推动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和未来产业布局。目前,我市仅出台了《重庆市科技创新重大研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范性文件对重大专项进行了一定的管理,较多内容和实施细则较为宽泛,为规范我市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重大(重点)专项管理,确保重大(重点)专项有力有序实施,有必要制定我市《重庆市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重大(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
答:《实施细则》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关于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21〕12号)、《重庆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渝府办发〔2021〕4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明确了重大(重点)专项的组织实施以国家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技术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区域创新能力为目的,以行业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任务,坚持“需求牵引、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协同创新、目标导向”的基本原则,围绕智能科技、生命科技、低碳科技三大主攻方向,聚焦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和未来产业布局,着眼高层次人才团队和科技领军企业培育,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融合,让科技创新“关键变量”成为重庆高质量发展的“最大增量”,奋力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职能职责、协同联动机制、项目生成、项目申报与立项、过程管理等共七章,37条。
答:(一)建立协同机制。一是联合组织。明确重大(重点)专项可以采取部门协同、市区(县)联动、政企联动等多种组织实施方式。经费投入可以采取财政资金直接投入、联合投入、自主投入等多种形式。二是市区(县)协同。区(县)政府可以结合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创新发展需要,联合市科技局共同凝练任务方向、确定联合投入经费,作为市区(县)科技协作计划重点任务并纳入重大(重点)专项管理。三是政企联动。行业产业龙头企业可以结合产业链供应链重大技术需求,联合市科技局共同凝练任务方向、确定联合投入经费,经签订政企合作协议后将相关任务纳入重大(重点)专项管理。
(二)细化过程管理。一是设置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咨询专家组负责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综合咨询论证工作,技术专家组参与重大(重点)专项的需求凝练、实施方案和申报指南编制、立项评审、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全过程的咨询论证。二是建立进度报告制度。对重大(重点)专项项目管理全流程实行信息化记实管理,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通过科技管理系统按要求如实填报任务进展和经费使用进度等重要信息,相关进度进展信息纳入科研诚信监督。三是建立动态监管制度。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对重大(重点)专项项目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可以采取专项检查、绩效评估、抽查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管理,根据相应结果给予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暂缓拨付经费或终止实施等处理。
(三)经费管理改革。一是引导多元投入。除市级财政资金投入外,明确联动项目中区(县)投入、企业投入的有关举措。二是细化拨付管理。明确以创新研发为主的项目财政经费首次拨付一般不低于70%,以成果转化及应用示范为主的不低于50%。涉及分阶段拨付经费的项目,阶段经费执行进度低于80%的,暂缓拨付后续经费。三是探索经费激励。项目承担单位可在间接经费中安排不超过50%作为管理费,统筹用于项目科研人员奖励、专职科研队伍建设和项目过程管理等支出。
答:我们每年会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确定重大(重点)专项年度任务,然后组建相应的咨询专家组和技术专家组,编制形成重大(重点)专项年度实施方案和重大(重点)专项年度申报指南。根据方案和申报指南,项目牵头单位向我局提交申报材料。涉及联合实施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推荐函、合作协议、资金承诺书等必备材料。重大项目还需按要求填报预算申报书。
答:《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明确指出,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直接组织或者委托联合实施单位对重大(重点)项目开展全过程监督,可以采取专项检查、绩效评估、抽查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管理,相关检查评估结果互认。
根据科研项目和经费相关管理规定,结合重大(重点)项目监督检查评估结果,给予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暂缓拨付经费或终止实施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