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大(重点)项目如何进行监督和违规处理?
答:《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明确指出,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直接组织或者委托联合实施单位对重大(重点)项目开展全过程监督,可以采取专项检查、绩效评估、抽查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管理,相关检查评估结果互认。
根据科研项目和经费相关管理规定,结合重大(重点)项目监督检查评估结果,给予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暂缓拨付经费或终止实施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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